4月18日,新余市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公布了《对于调整我市住宅公积提取策略的告诉告诉》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对于调整我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策略的告诉
余公积金字201706号
各住宅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有效防控我市住宅公积金勾当性风险,增强成本勾当性经管,保障住宅公积金可持续运行,促进房地产商场健康安稳发展,经研究,现就我市住宅公积金有关提取策略调整:
1、勾销2010年后购建房再提取策略
勾销“2010年1月1日今后购房,未使用过住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今后的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一次性提取本身及直系亲属住宅公积金”策略,不再打点该项营业。
2、调整新购房每一年提取策略
对“2015年6月1日今后购房的职工,未使用贷款的,可凭购房合同每一年提取一次本身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成本,累计提取不超越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策略调整恢复为:职工采办自住住宅,在购房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本身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成本,提取金额不超越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3、调整了偿住宅公积金贷款提取策略
打点公积金每一年冲抵还贷营业的,打点刻日距离为12个月,提取本身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成本不克不及超越昔时了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之和。
打点公积金每月冲抵还贷营业的,每月提取本身及配头公积金账户内的成本不超越当月了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之和。
打点公积金夹杂冲贷营业的(配头两边一方打点年冲,一方打点月冲),提取本身及配头公积金账户内的成本不克不及超越昔时了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之和。
4、调整了偿商业住宅贷款提取策略。
打点了偿商业住宅贷款提取公积金营业的,每一年打点一次(距离刻日为12个月),提取本身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成本不克不及超越昔时了偿商业住宅贷款的本息之和。
5、本次住宅公积金提取策略调整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新余市住宅公积金经管核心
2017年4月18日
- 新余房产 公积金 提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