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05号)要求,我中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错时延时服务工作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服务范围:对在市城区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服务。
三、服务方式:
1.工作日提供错时服务:在法定工作日中午(12:00-13:30)轮流错时作息,前台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值守;
2.双休日及工作日下班时间提供延时服务:双休日实行值班制。双休日和工作日下班时间窗口有服务对象正在办理未办结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事项办理完毕;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接受缴存职工假前一个工作日进行办事预约,并在约定时间办理。预约方式:①现场预约:由申请人到公积金大厅现场申请预约;②电话预约:电话号码:0790-6432135或0790-6436885。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后期将视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本《通知》由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 新余市 住房公积金 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