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针对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较高的问题,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联合各设区市房协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专门向省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呈报调研报告,呼吁适当降低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两年过去,千呼万唤减税呼吁终见成效。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布第3号公告,对各地的标准进行统一并下调了计税毛利率(文件原文附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公 告
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31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20%。
(二)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8%。
(三)开发项目位于上述第(一)、第(二)项以外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日
- 江西省 房地产 减税